关于举办第六届江苏省自然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通知

2016-11-25 12:31    点击:    

苏科协发〔2015173

 

各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、高校科协,各省辖市科协,各直属事业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,江苏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,繁荣科学技术、促进人才成长,助力“迈上新台阶、建设新江苏”,江苏省科协将举办第六届江苏省自然科学学术活动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主题与活动形式

主题:“互联网+”与创新创业

活动形式:包括学术大会、特色学术活动、品牌学术论坛、专题学术活动等。

二、活动月时间

201510月下旬至201511月下旬。

三、参与对象

各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、高校科协,各省辖市科协,各直属事业单位。

四、活动月内容

活动承办单位从自身学科和研究领域优势出发,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,围绕学科建设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,着力把握学术性前沿问题,把握改革发展重点、热点、难点问题,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。特别是围绕江苏科技自主创新、经济转型升级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、生态文明建设和“中国制造2025”、“互联网+”、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等主题开展研究和交流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、立足创新,服务大局。

各承办单位组织学术活动要本着服务科技创新服务转型升级的精神,注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学术前沿问题研究,注重成果转化,注重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,营造浓厚的学术创新、服务大局的氛围,扩大社会影响。

 2、明确目标,务求实效。

学术活动月要求真务实,求好不求大,求实不求虚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所承办学术活动的主题、内容、专题报告人,做好学术活动前期、中期和后期各项工作,20151020日前将《第六届自然科学学术活动月活动项目登记表》电子版和纸质版(需盖章)各一份报送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(报送邮箱:jskx@vip.163.com)。

 3、明确责任,抓好落实。

要细化责任,详实分工,明确领导责任,各参与单位应加强协调,指派专人负责,掌握活动进度,及时解决活动筹备中遇到的问题,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好学术活动。

4、凝练提升,择优奖励。

学术活动结束后,各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,形成《专家建言献策集萃》、《重要思想成果(学术观点)汇集》以及《学术论文集》等多种类型的活动成果并报省科协。省科协将结合“学会能力提升计划”中学术创新项目对活动择优给予资助。同时,评选出50篇优秀论文给予奖励(一等奖10篇,5000/篇;二等奖20篇,4000/篇;三等奖20篇,3000/篇)。申报论文请于1130日前将论文申报表与佐证材料(期刊封面、论文首页、末页复印件)合订成册,一式两份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报省学会服务中心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吴明锋  025-83556160  18751953625

葛方斌  025-83319802  13770831360

电子信箱:jskx@vip.163.com

   址:南京市湖北路858楼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

   编:210008

 

附件:

    1、第六届江苏省自然科学学术活动月活动项目登记表

    2、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

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

20151014


苏科协发〔2015〕173号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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